中国晶体学会推选2021年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

各专业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晶体应用与产业分会: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精神,中国晶体学会现启动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学会公平、公正的中立第三方评价优势,按照两院和中国科协要求,向中国科协推选符合院士候选条件,在晶体学及相关领域表现杰出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结果公平;坚持专家主导,依托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评议机制,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二、推选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晶体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晶体学及相关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71日以后出生)。

(四)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七)候选人应是中国晶体学会会员。

 

三、分支机构遴选

各专业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晶体应用与产业分会组织同行评议,确定被推选人后,须在220日前,将被推选人材料(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的《中国晶体学会推选2021年院士候选人材料简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ccrs@pku.edu.cn

 

四、审核材料

由被推选人按照两院和中国科协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以中国科协的通知https://www.cast.org.cn/art/2021/1/8/art_460_144988.html所列清单为准),在225日前,快递至学会秘书处。中国晶体学会负责学术审核,审查被推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学会组织初审

228日前,中国晶体学会组织推选专家委员以通讯形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由中国晶体学会向中国科协推选。

 

六、进行公示

审核和学会初审通过后,被推选人名单在本人所在单位和中国晶体学会全体理事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35日前完成。

 

七、报送材料

37日前,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由学会秘书处报送至中国科协。

 

八、学会秘书处联系人

  冲:ccrs@pku.edu.cn010-6275785713311389520

快递地址:北京海淀区北京大学伟利楼207

 

附件 中国晶体学会推选2021年院士候选人材料简表.doc

中国晶体学会推选2021年院士候选人的通知.pdf

 

 

 中国晶体学会

2021年1月21日